劳务外包公司的运营服务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商业服务包括四个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外包的本质是员工租赁。"“外包”一词不适用于解释劳务外包公司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释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和雇佣一样,租赁更适合解释劳动和工作单位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合同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劳务派遣,因为没有租赁关系,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制度规定,劳务外包公司应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使劳务外包人员享有与自己员工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等职位、同等级别的员工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但作为雇主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很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现行制度明确规定,在劳务外包三方关系中,用人单位实际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是劳务外包公司不垫付原则的重要依据,即组织不为用人单位垫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一旦机构未能遵守原则,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也意味着自身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
4.利益归属。
相关制度规定:“劳务外包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外包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相关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责任”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这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