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员工租用
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用,“外派”一词并不适合用来表述劳务派遣生产经营的法律行为和工作特点。“租用”一词却能归纳劳务派遣全部业务流程特点,并有效讲解劳务派遣繁杂的三方法律行为。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现行标准法律制度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理应推行同工同酬规章制度,但同工同酬不包括褔利和社保。
同工同酬可以简便地解释为,同样职位、同样级别的职工,应当实行相同薪资待遇规范。但那样就很容易被异化理论为,用工单位解决同工同酬的一种防范措施。
三、劳务派遣回绝垫款
现行标准法律制度确立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行为中,用工单位理应具体担负外派工人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款标准的法律基础知识。
一旦外派公司不可以守住底线,为用工单位垫款以上花费,也就代表着无形之中巨大地提升自己的运营风险。
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要求:“劳务派遣工因实行工作目标导致别人伤害的,由接纳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担负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失的,担负对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一般基本常识,“谁受益,谁承担责任”则是权益责任对等的基本准则。
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工伤保险赔偿赔付不够一部分则应由真真正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承担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