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为做好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社保经办管理实现“五险合一”。若没有实现“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但可由一家经办机构为主,能有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社保数据实现市级集中管理,与省、部数据实现有效联结。信息网络连通至县(市、区)、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
(三)基层平台功能齐全,能够为开展参保登记和扩面提供基础支撑。
(四)能够与当地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换机制。
(五)其他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情况,如当地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等。
二、试点方案
省级人社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扩大试点的范围和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报送我部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重点分析扩大试点地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中所列要求。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进度安排。
(三)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从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数据整理管理与动态更新、系统设计开发与维护,完善参保扩面的体制机制与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四)工作组织方式、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社保经办部门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相关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资金需求测算,积极争取财政等方面支持。
三、组织方式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申报条件,做好扩大试点地区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四、进度要求
各省级人社部门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及推荐地区名单1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社保中心。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朱文 贾长春
联系电话:010-84216442(兼传真),010-84222158
电子邮箱:zhuwe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