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
1、适用法律法规不一样。劳务派遣可用劳动法,劳务外包可用担保法。
2、劳务承包单位能够是自己,还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线。(不推荐分包给自己,实际操作中本人业务外包往往被算为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所规定的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开设、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工作中全是公司的项目或职责主题活动。
3、劳动者的管理直接责任人不一样。这也是二者最重要的差别。
分包公司对劳务承包单位的职工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其工作组织方式和工作时间表由劳务承包单位自身分配明确;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用工单位确立的工作组织方式和工作时间表开展工作。
4、劳务外包一般根据事前确立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承包单位进行工作量清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依照派遣的时间也和费用标准,依据承诺派遣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不合法的不良影响不一样。
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对劳务公司担负单位的职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可用担保法,毁约人除担负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责任外,可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危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法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风险及预防
【劳务外包】
1、挑选业务外包单位风险。
结合实际,劳务外包单位服务或能力水平会严重影响着公司的管理的需求完成,并且决定着公司的形象信誉度。因而在挑选业务外包单位时,需要注意它是否存在从业资质及其强悍的招骋水平,高品质并高效率的外包服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顾客赋予的业务外包每日任务,从而使得彼此实现共赢。
2、承包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是劳务公司外包服务单位业务外包开展的根据,若协议约定具体内容不具体、不详细、不缜密则易引起纠纷。因而公司需要创建提升企业的采购管理。第一,外包合同需确立、全方位,其基本要素包含业务范围、服务费、服务要求、作业量、作业流程等,并给出详尽要求,防止造成不必要纠纷案件;第二,在双方约定终止合作相关条文及冲突解决条款,合理管束彼此之间的合作行为。第三,设定专职人员管理方法劳动用工合同,创建合同书追踪管理方案。
3、信息和商业机密泄漏风险。
公司和业务外包单位中间深度合作,资源共享有益于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同时也存有企业数据资料、商业机密等被泄漏风险。企业一定要避免对承包单位职工的统一管理。在外包中,用工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对承揽单位的职工,应以“无论”为准则,以适度“间接性管理方法”为填补,切勿开展统一管理即先通过劳务外包协议书,以书面材料方法承诺企业针对“结论”的需求,如品质、规格型号、质量这些。承包方防止对承包单位职工的统一管理,由于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工开展统一管理,非常容易被认定劳务派遣,劳动者和企业(发包单位)中间会产生法律事实,承包方可能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4、被认定劳务派遣的法律纠纷。
派遣劳务公司与劳务外包服务法律上有明显差别,却也常存在“假业务外包、真派遣”的情况,外包过程里的劳动者不会受到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管束,如果企业将劳务公司项目外包给单位,但承包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立即受公司司的管理,这个劳务公司外包服务仍归属于派遣劳务公司。劳务外包被认定劳务派遣,公司将有可能会担负用工单位的职责。
企业需要提升内控管理与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应创建一套有效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工作流程,推动劳务外包单位服务项目水准的提升;并适时地对劳务公司项目外包单位进行监管,保证公司对劳务公司外包服务单位的有效管理,推动业务外包事宜有效落实。并且通过业务外包降低了人事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任务量,但人事部门需在外包过程中加入和监管。
【劳务派遣】
1、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中间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产生劳务派遣关联。
劳务派遣协议书必须承诺派遣职工的总数、派遣限期、劳务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付款方式的职责。用工单位需要根据职位的实际需要与派遣组织明确派遣期限,不可以将持续用工限期切分签订多个短期内劳务派遣协议书。
2、劳动者与派遣组织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工作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书除了需要注明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之外,还要注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其派遣限期、岗位等状况。
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者签署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并按照月付款劳务报酬;在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按月付给劳动者酬劳。因而,派遣单位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书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标准可用应当归属于一般与独特相互关系,正常情况下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都适用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书,包含经济补偿的给付、工作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是被派遣劳动者依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合乎《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派遣单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如:应该将劳务派遣合同的具体内容告之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不可乱扣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派遣组织不可扣除劳动者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组织根据具体的用工产生用工关联
用工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者担负根据用工而引起的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