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泾源县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2]33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15]9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招考人员的主要取向,采取笔试、面试、资历量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12名(自治区民政厅核定社区工作者8名,县政府购买服务4名)。
三、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
(二)有良好品行,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35岁);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有泾源县户籍;
(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城镇社区工作经历,有初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中共党员、大学生村官和具有退役士兵证的招考人员可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限未满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参加邪教、参与吸毒等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9:00至17:30 (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民生服务窗口
4、咨询电话:潘主任 15121900307
5、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退伍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一份;从事社区工作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具证明一份;提交填写完整的《泾源县2020年招考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由民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加分项核对。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及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居委会组织法》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2)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为准。
(3)笔试结束阅卷完成后在泾源县政府网站和宁夏众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和公众号公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2、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分数。对①从事大学生村官、②有社区工作经历的,在总成绩中加1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本次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民政局在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泾源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名额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内容重点是违法犯罪及违规处理情况,失信惩戒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政治面貌及态度,应聘动机及态度,思想道德及素养,家庭及社会关系,受表彰奖励情况等方面;考察满分100分(考察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察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劣迹、或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终止应聘资格,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按程序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按总成绩分数高低录用,前1名至8名为自治区民政厅核定职数的社区工作者,9名至12名为泾源县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如自治区核定的社区工作者出现空额,优先从政府购买服务的4名社区工作者增补。
六、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民发[2009]107号)、自治区确定职数内的社工报酬按296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发放;县政府购买服务社工报酬296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发放。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民政局根据报考岗位安排工作,拟聘用人员上岗后,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民政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